2023年6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3-06-09 15:46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
|
|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3年6月5日 | 明卫医罚〔202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庄进龙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中医诊疗服务案 | /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中医诊疗服务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3.罚款15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