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日期:2021-07-30 10:41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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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7月28日 | 明卫公罚〔2021〕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明市梅列区玖玖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92350402MA2YA4605K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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