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日期:2021-07-30 10:41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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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1年7月28日 明卫公罚〔2021〕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明市梅列区玖玖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92350402MA2YA4605K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
1000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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