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21-05-21 12:05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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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5月20日 | 2021-Ⅴ-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三明梅列倾城医疗美容外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中案 | 92350402MA2XPR7G6N | 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中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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