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05-08 09:30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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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5月7日 | 明卫放罚〔2021〕1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三明曙光医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 52350402772916596U |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5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21年5月7日 | 明卫放罚〔2021〕2号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三明市梅列区十博悦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 92350402MA335XQ322 | 未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2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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