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05-08 09:30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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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1年5月7日 明卫放罚〔2021〕1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三明曙光医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52350402772916596U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警告
2.罚款5000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2 2021年5月7日 明卫放罚〔2021〕2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三明市梅列区十博悦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92350402MA335XQ322 未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警告
2.罚款2000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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