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日期:2020-11-20 09:17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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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0年11月18日 2020-V-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未实行双人双锁案 91350000158157497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未实行双人双锁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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