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0年11月18日 | 2020-V-7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未实行双人双锁案 | 913500001581574975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未实行双人双锁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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