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日期:2020-09-18 09:56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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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0年9月11日 明卫医罚〔2020〕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明市瑞来春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临床微生物学专业检验案   9135040031568446X5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临床微生物学专业检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吊销“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2 2020年9月11日 明卫医罚〔2020〕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三明市梅列区欧妃丽达医疗美容外科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92350402MA2YEJXR0L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3 2020年9月15日 明卫医罚〔2020〕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明市康泰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91350400MA32TM440P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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