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0年8月25日 | 明卫传罚〔2020〕3号 |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沙县陈金才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规定案 |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427600055362 | 未执行国家规定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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