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0年7月28日 | 明卫医罚〔2020〕2号 | 《处方管理办法》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文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52350403MJY025145P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2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20年7月28日 | 明卫医罚〔2020〕3号 | 《处方管理办法》 | 陈书香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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