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0年5月27日 | 2020-V-1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三明市三元区孙銮锋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403600118160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20年5月28日 | 2020-V-2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三明市三元区陈德芳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 92350403MA32CMEB9F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