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0-04-07 09:25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 | |

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0年3月27日 明卫传罚〔2020〕1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沙县总医院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案 12350427489064885G 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案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