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0年3月27日 | 明卫传罚〔2020〕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沙县总医院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案 | 12350427489064885G | 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案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