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0-01-03 10:07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网站
|
|
|
|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19年12月31日 | 明卫公罚〔2019〕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杰座商务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塑料拖鞋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案 | 91350403666871769X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塑料拖鞋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