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日期:2019-11-22 09:25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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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19年11月19日 | 明卫传罚〔2019〕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梅列区列东街道高岩、一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52350402683093057C | 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19年11月18日 | 明卫传罚〔2019〕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三明市梅列区健齿口腔诊所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92350402MA2YB4N258 | 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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