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19-11-08 15:39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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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19年11月5日 | 明卫消罚〔2019〕7号 | 《消毒管理办法》 | 福建省明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案 | 91350427567324524L | 1、生产经营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2、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未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信息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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