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19-10-25 09:50
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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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19年10月21日 | 明卫消罚〔2019〕8号 |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三明东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案 | 91350400MA34ADJE14 | 未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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