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19-09-18 16:55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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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19年9月18日 | 2019-ⅴ-2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三明曙光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案 | 52350402772916596U |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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