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19-09-18 16:55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网站
| | | |
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19年9月18日 2019-ⅴ-2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三明曙光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案 52350402772916596U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