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学院:
《三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115号)和《“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要求,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健康三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在2001年我市报告首例外省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通过进一步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机制,积极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持续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沙县开展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永安市立医院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三明市第一医院和沙县医院作为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共有1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和44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有包括暗娼、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以及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监测的5个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每年对18家监管场所新入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
但是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局部地区艾滋病疫情发展速度有加快迹象,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普遍存在且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性传播仍是我市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占94.88%,其中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占23.38%,青年学生和老年人感染人数持续增多,卖淫嫖娼、合成毒品滥用、不安全性行为、人口频繁流动等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滞后,基层专业防治人员缺乏等情况。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2%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治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治意识
1.开展大众人群宣传。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网信、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经常性,在疫情流行的重点地区要进行集中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族宗教、农业、科技与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选择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2.加强重点人群宣传。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计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性健康和提高生活技能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道德的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卫计、工会、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铁路、海关等部门要利用码头、机场、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吸食毒品、共用针具和感染艾滋病的危害。公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民政、文广新、体育、卫计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二)开展综合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1.注重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适时制定实施阶段性、专项性的整治方案,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广新、公安、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控制性接触传播。要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海关、旅发、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较快的地区应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因地制宜探索综合干预策略。卫计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计、民政、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协商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4.落实血液筛查检测。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公安、卫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海关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
5.着力预防母婴传播。卫计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孕产妇免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综合干预和随访管理,持续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和阻断效果。
(三)扩大检测咨询,做好病例管理
1.拓宽检测服务范围。卫计、海关、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二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被监管人员,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按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疫情较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计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和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和实施适合本地区的随访服务模式,不断提高随访服务管理水平和质量,协调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要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故意传播、恶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惩处力度。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卫计部门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回应社会关切。海关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疫情。
(四)落实救治救助,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卫计部门要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及时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完善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和关怀,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在加强病例随访的基础上,将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辖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前评估,符合治疗条件者由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要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疫情较重地区和有较好工作基础地区要开展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民政、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和医保机构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较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4.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较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卫计等部门和医保机构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五)创新服务模式,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优势。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政策,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扶持,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高危行为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关怀救助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疫情较重地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市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疫情较重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医保机构、卫计、税务、海关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艾滋病药品采购纳入三明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创新支付、配送服务方式,确保价格合理、配送及时、保障供应、质量安全。
(四)开展合作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卫计等部门要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科技与知识产权部门要结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支持艾滋病防治技术及相关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五、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2020年底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