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3-25 14:42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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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刚性需求和现实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致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着力破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结构性难题,切实补齐基础设施硬件短板,丰富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根据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年内建成50所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二、项目建设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存量国有、集体资产等资源,为社区和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或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养老机构。
  (一)项目选址
  1.重点安排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已经在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以及省级财政已经支持建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
  2.项目选址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物理空间要求,应是独立建筑或独立空间,并有独立出入口;或同一地址、独门独院,且与其它非养老服务场所无共用面积;进出道路应当满足紧急救援救护需求。同时,应协调各相关利益方,弱化邻避效应。
  (二)项目设置
  1.根据建筑面积和床位设置将其区分为区域型和社区型两
  类。其中:区域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平
  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50张;社区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2.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应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原则上应设置全时托养区、日间照料区、文体活动区、康复保健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区。其中,全时托养区为相对独立服务区,原则上其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50%左右;其他功能区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项目场地实际适当兼容,通常应在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指导下进行。
  一是全时托养区。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照料护理床位,其标准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5796-2017)执行。
  二是日间照料区。提供临时托养、生活照料等必要的设施。
  三是文体活动区。提供棋牌书画、体育健身、老年教育等文体娱乐设施。
  四是康复保健区。设置“健康驿站”,配备健身康复、医疗保健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
  五是管理服务区。提供业务管理、就餐服务、盥洗保洁等设施设备。
  3.除全时托养区外,其他功能区具体配置要求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33169-2016)等相关规定。
  4.项目的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相关规定。项目的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功能
  原则上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
  1.全时托养服务。按项目分类设置养老床位,为本社区和
  周边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照料护理等托养服务。主要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
  2.日间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就餐助餐和老年教育等服务。       
  3.康复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理疗康复等服务。
  4.居家入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对外开放“食堂+学堂”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认知障碍专项照护等养老服务。  
  (四)项目管理
  1.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应由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并自觉接受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2.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依据委托(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并予公开。
  3.其备案办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和《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民规〔2022〕1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的着力点、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突破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要以满意为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检验,以群众的实际感受、亲身体验作为评价标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 平方米、床位设置在50张以上的和建筑面积大于900平方米、床位设置在20张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予以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项目建成后不再享受养老机构开办补贴,其床位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机构有关政策执行。
  (三)加强监管调度。各地要以目标为靶向,认真做好项目地址的筛查和遴选工作,防止“建而不成”,要提前邀请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防止“成而不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挪用、拆分和挤占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要严格建设标准,重点突出全时照护功能,不能将项目简单地建成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每月调度、每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评估”制度,并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闽养老〔2023〕30号)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兑现、取信于民。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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