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11:41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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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2022〕6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全市民政系统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十四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有关要求和《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具体任务,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服务社会建设职能,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方面持续发力,特制定如下十四条措施:

  一、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时足额为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深化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对象单人保、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措施,开展低边家庭认定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兜底范围。加大精准帮扶专项资金利用效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中大学新生、重病患者,计划投入270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实施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困难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给予建床补贴和服务补贴。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寻亲、站外托养服务管理。积极筹集慈善公益金,推广“社工+慈善+救助”服务模式。动员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策划实施20个以上慈善项目和活动,帮扶困难群众人次达到5万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老区和社会工作科,市救助站

  3.强化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市本级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点将市级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集养、治、康、教和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结合“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深入推进“三聚三化”经验做法,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分解任务,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二、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4.促进基层群众增收。持续依法依规做好村委会成员届中出缺调整,严格进行人员资格联审、补选等工作,大力推行“乡贤回引”,以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中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持续推动城乡民主议事厅建设, 落实“居民夜谈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参与说事、议事、主事,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经济发展的热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5.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持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建设“1+1”结对帮扶项目库,推动资源、项目、人才向困难群众倾斜、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链接更多资源服务乡村产业、乡村文化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推进“五社联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遴选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推动优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基层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6.推动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力争镇街社工站做到“一县一示范”,重点围绕救助服务、助老养老、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领域打造一批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就业、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发展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品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老区和社会工作科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7.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纳入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用好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完善全市养老基础设施,打好重点项目攻坚战役。计划投入1860万元完成44个长者食堂、1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市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三明生态新城养老护理院、沙县区养老院等一批高品质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年底前实现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缺口。计划投入97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4个乡镇和77个农村骨灰楼堂建设,预计于年内完工。推动全省首个地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富兴陵园扩建项目建设,计划建设传统墓穴5200座、壁葬墓位360个、骨灰存放格位1200个,配套建设园路、休息凉亭、便道等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更大力度扩宽就业渠道

  9.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计划推动一批养老护理员上岗就业,举办一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实提升护理员专业素质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和在职奖补制度。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择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留守妇女等群体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10.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根据省上下达我市50名指标,严格按照程序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招聘岗位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社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1.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我市社工持证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社会工作、民生服务设立岗位,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就业结构,推进更多人才到社会组织就业。培育一批基层社工站专业督导,原则上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2名以上社会工作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老区和社会工作科

  五、着力稳定市场主体运营

  12.积极扶持培育养老产业。积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通过链接政策,拓宽养老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大力发展老年康复辅具产业、老年用品产业。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建民营养老企业,在水、电、气等方面落实宽限政策,支持减免公建养老设施租赁费用。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化、集团化运行,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落实奖补政策,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13.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减免或降低偏高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指导会员企业用好用足税费减退、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畅通信息传达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引导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14.大力发展福彩公益事业。增加福彩销售站点收入,稳定销售队伍,鼓励和支持经营困难的站点向兼营站点转型发展,在商超、写字楼、社区等多业态拓展销售渠道,力争全年全市福利彩票销量超过1.45亿元。推动建立三明市慈善嘉许回馈制度,强化慈善组织监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慈善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审核,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福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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