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0 14:1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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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党和国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积极“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求,符合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二)市场运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为特定对象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三)体现公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自愿购买。非政府购买对象老人自愿参与,按照承保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参保老人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

  (五)鼓励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以出资和赞助的方式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子女为父母买保险尽孝心。

  三、目标要求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投保对象为三明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模式。至2018年底,力争各县(市、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5%,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0%以上。至2019年底,力争各县(市、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35%,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90%以上。至2020年,力争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5%以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切实把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项目标要求如期实现。

  (二)加大扶持力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个人自费投保为主,政府为享受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每份基本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年2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对其它年龄段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可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出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按照实际投保老年人数给予核拨,已享受政府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级民政、财政、卫计、老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老龄部门负责具体方案制定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人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的落实;卫计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的落实;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具体的承保工作,方便老人投保,简化理赔手续,确保保险效果。各地要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制订吸引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方案,签订保险有关协议。承保保险公司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与民政、老龄部门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各地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进退出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意义,增强广大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要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愿投保的参与度和覆盖面。要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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