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2-12-14 10:5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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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事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环发〔2021〕8号))要求,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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