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方案的函
市委编办: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仔细梳理,对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附后),专此上报。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5日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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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换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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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 |
登记注册变更类 |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予以取消。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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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1.《计量法》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予以取消。 |
3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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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1.《计量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高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 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进行调整。 2.从“其他行政权力”类别调整为 “行政许可”类别。 3.省市质监部门分级审批,省级负责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市级负责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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