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精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28 08:53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 | | |

明未保委〔2023〕1号

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精准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三明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精准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校园安全工作的纪要》(〔2023〕49号)精神,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精准化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

  (一)精准摸排

  1.辍学生、临界辍学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落实,不再列出〕

  2.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社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法院

  3.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

  (二)精准预防

  1.加强监管。深入村(社区)开展失学、失管未成年人的动态调查工作,对闲散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行“一生一表”登记造册,实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不良行为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探访服务力度,组织相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个案服务。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结对帮教。借鉴永安经验,按照“属地管理、一人一策”的原则,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八挂一”责任制,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牵头,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团市委(民政)、学校、村(社区)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人共同实施分类管控,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法治宣教、心理疏导,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行踪,做好帮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关工委、团市委,市法院、检察院

  3.评定分离。建立评定分离管控机制,制定违法案件性质、案件数量、临界辍学或辍学状态、留守家庭背景、结伙情况等评定指标体系,以日常活动3个月为限,对现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评分,划分A、B、C三个等级,采取分类列管,做到精准管控。其中A类未成年人坚持每周见面,掌握活动轨迹;B类未成年人定期在监护人或学校带领下到属地派出所报告活动情况;C类未成年人监护人定期向属地派出所、学校报告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法院、检察院

  4.专题教育。针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加强与学校日常沟通协作,利用“两微一端一抖”和各类宣传媒介,每学期至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特定专题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法院、检察院

  5.心理疏导。积极组织经验丰富的心理医生或咨询师、社工师、志愿者运用现有心理辅导工作室(站),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做好临界辍学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社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预防和解决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关工委、团市委

  6.行业管理。全面强化对校园周边违禁物品的排查管控,加强旅馆、网吧、棋牌室、纹身店、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督促落实未成年人旅店入住“五必须”“未成年人营利性场所禁入”“未成年人网吧禁入”等制度。凡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全面清污去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7.风险化解。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严格排查管控校内欺凌案事件易发部位,严防发生校园欺凌案事件。动态排查化解各类涉校涉生矛盾,分级分类落实防范化解、妥善处置措施,严防小矛盾引发大事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法院、检察院

  8.家庭教育。对家庭监护缺乏的特殊未成年人,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监护人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责任单位:市妇联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团市委,市法院、检察院

  9.舆情管控。严格落实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案件舆情处置机制,稳妥高效处置涉校涉生敏感案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引发负面炒作。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法院、检察院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2023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全面摸排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临界辍学学生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通过数据相互融合、双向比对、沟通甄别,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联合会商,分类建档(20239月下旬至10月底前)。根据摸底掌握的特殊未成年人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分析产生不良行为的具体原因,分级分类建档,实现特殊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

  (三)合力共为,预防实施(202311月至20245)。根据建档情况,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对未成年人监护失职家庭、问题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纠偏等服务。

  (四)总结提升,形成长效(20246月底前)。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各牵头责任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力推动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发挥联合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优势,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精准化考评内容,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依托“明心通”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每月亮晒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未成年人重大案(事)件的,综合运用发放《平安建设建议书》《平安建设提示函》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手段进行综治问责。

  (四)鼓励社会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未成年人探访、帮教等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特殊未成年人帮扶服务,为特殊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行为纠偏、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注重保护隐私。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应予严格管理和封存,不得在公开媒体上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