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2-03-15 09:06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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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函〔20227

答复类别:B

 

 

市卫健委:

《关于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健全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提案》第2220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管理。一是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民政部门立足岗位职责,充分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做好政策的解释,使有意向登记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能熟悉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要求、性质、特点。同时,主动为有登记意愿、符合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注册7家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如三元区彩虹伞托育中心、沙县多多豆芽托育中心、建宁哈迪宝贝托育中心等,业务范围主要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服务。二是强化日常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年度检查、财务审计、“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有序规范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秩序,净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环境,促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构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将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奖惩信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纳入管理,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

 

领导署名:邓秀广

联 系 人:曾焕平

联系电话:8279631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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