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14:13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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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称市未保委)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夯实“六大保护”,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迈向新发展。

  一、加强统筹谋划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职责,组织部门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讲活动,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策创制。针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组织开展暑托班、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中小学教育、涉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收养子女登记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统筹推进。召开市未保委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今后一段时期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组织参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等规划。做好《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编制、发布、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推动实施《三明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开展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市发改委、民政局、妇工委办公室、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家庭保护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构建“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实施“爱心家长”计划,探索建立“春蕾幸福家”工作室,开展“三明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活动,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探索“二龙合一”工作机制关爱帮教青少年 ,积极开展“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市妇联、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家庭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实施“成长助力计划”,建立精准教育帮扶机制,加强对职工子女特别是困境儿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关爱服务。(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学校保护

  6.加强基础教育保障。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实施“红烛暖心”计划,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强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市发改委、教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突出问题。推行护校安园“四维平台”,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打造法治互动服务平台,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指导各地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活动。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市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局、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进体育和健康教育改革。加强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健身活动体系。推动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举办学生运动会和各类赛事。加强各类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危机防范工作。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做好排摸及危机干预工作。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市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康委、体育局、市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市教育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网络保护

  10.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实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认真落实“净网2021”、“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市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网络安全保护。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工作,推广应用《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各地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市互联网行业党委在网络公益活动中的团结凝聚优势,引导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市委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文旅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网络监管。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文化、视听、游戏、出版等领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假期文化市场重点治理,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环境。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市委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保护

  13.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儿童救助保护热线、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培训。支持市属高校依法自主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指导中职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实施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青春护雏”计划,动员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履行兜底监护。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基层社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发现报告责任,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履行好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市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做好基本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切实履行专项救助职责,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开展“与爱同行”行动,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关爱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深入推广“三聚三化”经验做法,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加强假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关爱服务。推进解决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卫生保健。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综合保障。开展未成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免疫规划,加强传染病防治与监督。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实施幼龄儿童健康护航计划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市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司法保护

  18.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法院审判工作,深化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保障和强化审判的专业化。加强各级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动各地公安派出所结合实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工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案或者检举、控告,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性侵害、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及家庭中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调集精干警力快速查找、快速侦破。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涉诉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实现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市法院、市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做好司法援助帮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全面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实施“法润童心”计划,通过“互联网+”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协作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回归指导、后续照管力度。提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水平。(市法院、市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调解室、志愿者工作室等现有机构建设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立法务资源库,为依法妥善处理未保事件、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法务支持。建立专业社工库,培育发展专业的儿童福利社工和未保领域的社会组织,为解决未保工作个案提供社会第三方的专业支持。(市法院、市检察院、民政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会保护

  23.夯实保护措施。健全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对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儿童用品实施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市检察院、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提供服务便利。落实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行为,落实未成年人乘车(船)优惠政策。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在A级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利用儿童之家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开展春蕾计划、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服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开展专题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交通局、文旅局、国资委、体育局、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做好宣传引导。以“合力守护,关爱成长”为主题,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网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传统。深入开展“护苗”行动,积极引导出版单位策划和制作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优秀文艺、科普等读物,推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题的优秀作品。引导支持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艺术创作、文艺演出,督促社会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低价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做实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利用打拐办抖音号、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号等宣传打拐防拐等工作,持续开展“童卫工程”活动,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文旅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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