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推进年度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1.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配送电动轮椅。各地配送数量根据当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数量等因素确定(见附件1)。
2.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配置假肢。各地配置对象按照实际申报及适配评估情况统筹确定。
二、扶助对象条件及申报流程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要求
县级民政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设区市民政部门。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应于9月27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填写《“福康工程”康复辅助器具需求汇总表》(见附件3)及《“福康工程”项目康复辅助器具收货信息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周昊,电话:83215791,传真:87676187
附件:1.电动轮椅分配方案
2.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
3.“福康工程”康复辅助器具需求汇总表
4.“福康工程”项目康复辅助器具收货信息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电动轮椅分配方案
| 
             地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数  | 
            
             分配系数  | 
            
             分配电动轮椅数量(辆)  | 
        
| 
             福州  | 
            
             12730  | 
            
             10.34%  | 
            
             68  | 
        
| 
             漳州  | 
            
             23306  | 
            
             18.94%  | 
            
             123  | 
        
| 
             泉州  | 
            
             19910  | 
            
             16.18%  | 
            
             106  | 
        
| 
             三明  | 
            
             10183  | 
            
             8.27%  | 
            
             54  | 
        
| 
             莆田  | 
            
             14804  | 
            
             12.03%  | 
            
             78  | 
        
| 
             南平  | 
            
             12416  | 
            
             10.09%  | 
            
             66  | 
        
| 
             龙岩  | 
            
             11241  | 
            
             9.13%  | 
            
             60  | 
        
| 
             宁德  | 
            
             17006  | 
            
             13.82%  | 
            
             90  | 
        
| 
             平潭  | 
            
             1481  | 
            
             1.2%  | 
            
             8  | 
        
| 
             合计  | 
            
             123077  | 
            
             653  | 
        
注: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数据截至2024年8月28日;
2.分配系数=某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数量*/Σ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数量(不含厦门)。
附件2
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户籍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电话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选填)  | 
            ||||||||
| 
             个人情况  | 
            
             □低保对象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 □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 □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  | 
        |||||||
| 
             第二代(或第三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  | 
            ||||||||
| 
             残疾类型  | 
            
             □肢体缺失 □截瘫、偏瘫 □其他  | 
        |||||||
| 
             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类型  | 
            
             □大腿假肢 □小腿假肢 □上肢假肢 □电动轮椅车  |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需附受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附件3
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需求汇总表
设区市民政局(盖章) 日期:
| 
             序号  | 
            
             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类型  | 
        
说明:1、户籍所在地填写到县(区)。
2、表格内电话号码为扶助对象联系电话。
3、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类型:电动轮椅车、小腿假肢、大腿假肢或上肢假肢。
附件4
“福康工程”项目康复辅助器具收货信息表
| 
             设区市民政局(盖章) 日期:  | 
        |||||||
| 
             序号  | 
            
             县(区)  | 
            
             康复辅助器具类型  | 
            
             数量(件)  | 
            
             收货地址  | 
            
             收货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助对象姓名  | 
        
| 
             (受助对象所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
| 
             合计  | 
            |||||||
说明:
1.申请假肢的受助对象直接前往省民政厅确定的配置机构装配,此表无需统计填报。
2.表格内联系电话号码填写收货联系人电话。
3.电动轮椅车受助对象姓名填写顺序,与需求汇总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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