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3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以“服务解忧促就业,指导关爱助发展”为主题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特别是针对2019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结对帮扶服务。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组织不少于2场专场招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开展就业见习、“红娘”帮扶等分类帮扶行动;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活动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填写《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9月20日前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徐京
联系电话:0598-7500206
邮 件:smrczx2016@163.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3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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