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9 08: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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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初〔2019〕2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基〔2018〕87号)、《三明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初〔2018〕287号),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提升我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疑似失学辍学残疾儿童少年核查劝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提升,但目前此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疑似失学残疾儿童少年仍然存在;部分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各地各校“送教上门”机制不够健全。我省已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认识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特别是对于有接受教育能力但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深入分析原因和他们的特殊需求,采取“送教上门”等针对性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有接受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二、提供保障,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要加大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力度,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对承担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县(市、区)要设立“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送教人员的课时补贴等因素,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交通、伙食补贴参照当地差旅费标准发放,所需经费可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1.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送教上门”相关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保证“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落实到位。“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有“送教上门”需求的,学生家长应填写《送教上门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学校签订《送教上门家校联系协议书》。各地各校要建立和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的档案,针对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家庭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

2.加强工作指导。整合卫生、教育、残联和社区康复等机构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提高“送教上门”服务效益。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对“送教上门”的工作指导,积极探索经验,提高教学效益。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加强“送教上门”师资培训,增强教育的常态化与有效性。

3.提高工作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安排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要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多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

4.营造工作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争取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教育方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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