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2〕141号)

日期:2022-05-30 10:5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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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理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表价格尾数处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尾数处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原《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26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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