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明发改价格〔2023〕205号
日期:2023-09-01 16:3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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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永发改价格〔2023〕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情况,现就该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3号和5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6人间,含安装空调加收70元/生·学年);2号和4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即800元/生·学年(6人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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