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废止市综合实践学校住宿费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23〕139号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的食宿费为代办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原《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328号)即行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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