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22〕228号
日期:2022-09-16 09:3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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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阶段性扩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在认真执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2〕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其中,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41号文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低保边缘人口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41号文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低保边缘人口增支资金,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资金补贴方式,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列支,各县(市、区)应及时报送材料,省级财政按对下结算办法给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组织落实,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新增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 

  (三)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各地要认真梳理此次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两类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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