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三明市第二中学于2021年暑假对学生公寓进行整体改造修缮,现已交付使用。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拟调整三明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三明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套间住宿4人,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1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8日。
通信地址:三明市青少年宫A座1603室三明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科;
传真:0598-8239013;
邮箱:smfgfjk@163.com。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