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生态环境局和泰宁县公安局强化措施守护绿水青山

日期:2022-02-25 11:29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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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作为世界地质公园、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之一,这里风景秀丽,生态资源丰富多样,空气质量连续四年都位于全省前列。在烟波浩渺的大金湖畔,时不时有成群的野生白鹭在湖边觅食,与波光粼粼的湖面相映成趣;在山高林密的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红豆杉、东方水韭、斑叶兰等珍稀保护植物,穿山甲、野生猕猴、白鹇等各类珍贵野生动物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在这里濒危物种得到保护,新物种不断发现。2021年,在泰宁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群落的踪迹,十多年未出现的野生穿山甲也多次出现在山边田野。 生态环境的优化,物种资源的丰富,离不开泰宁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近年来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强化生态综合执法力度,泰宁县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成为许多物种的“庇护所”。而泰宁生态环境局、泰宁县公安局则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施策,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泰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生态管理网格化 筑牢保护屏障

  碧水丹山,不仅是泰宁生态的特色,也为泰宁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海内外游客,保护好这一方碧水丹山,就是保护好泰宁这一方水土的“金山银山”。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水资源保护,泰宁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水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警长”“林长+警长”的协作机制。泰宁县公安局发挥生态执法职能作用,根据县域内河道林区实际情况,选派森林警察大队18名民警任“河道警长”、派出所的每一个责任区民警担任“林区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河道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林长”开展工作,经常性的进行河道、林区巡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矿、电鱼毒鱼、乱排乱放、乱砍盗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在“河长+警长+护河员”、“林长+警长+护林员”的网格化模式下,泰宁县域内的林区及水域实现了全方位的管护和打击,实现了从发现到打击的无缝衔接。

  2021年,泰宁县大田乡某林区护林员在巡护一山场时,发现该山场中间被人挖开一条约3米宽的新路通往另一山场,经初步了解,该条新路并未经山场所有权的村委会同意,也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属于无证行为,已造成林地林木的大肆破坏;林长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已经触碰法律,遂将该情况迅速上报。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会同林业相关业务部门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固定现场,提取相关证据。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近三年来,泰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协同水利部门查处非法采砂案件7起;协同国土部门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起;制止、查处河道内非法电鱼、毒鱼15起。查处盗伐、滥伐、毁林、占用林地等案件200余起,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四方联动 促进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往往会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容易造成“多头监管、交叉执法、谁都要管、谁都管不好”等问题。泰宁县构建生态执法大队、生态公安、生态法庭、生态检察“四方联动”生态执法机制,将各部门各自为战向多方联动转变、从单纯惩治向注重修复转变、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实现 “1+1>2”的执法效果。 2021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水利局提供线索,上青乡某禁采区河道有人利用大型机械进行无证采砂,且采取的河砂已被连夜运走。

  接到情况后迅速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为了能第一时间固定第一现场和及时追回被运走的河砂,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会同县水利局兵分三路、与时间赛跑,迅速展开调查取证;一路负责现场勘查,固定现场相关证据,一路负责调取现场周边近段时间沿途的监控视频资料,查找、跟踪运砂车运送去向,最后一路配合监控查找到的运砂去向,实地寻找河砂存放点。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将涉案的三名嫌疑人抓获,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嫌疑人只能供认不讳。

  泰宁县公安局在注重联合执法打击的同时,也时刻关注打击之后的生态恢复,积极响应泰宁县在全省首创的“护河(湖)令”“补种令”“放养令”“保洁令”等方式,确保涉林涉水涉矿等生态执法案件“件件能落实”,全过程跟踪督促违法行为当事人恢复生态创面,保质保量完成生态公益的处罚任务。

  精准打击 震慑违法犯罪

  除了水、林、矿等自然资源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泰宁生态环境局、泰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生态执法的“先锋队”,严格按照“有案即查、查案有果、刑案必破、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对猎杀、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

  从2018年至今,共查处生态类案件2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处罚违法人员287人次。其中破获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警察总队前称)挂牌督办的“泰宁3.03网络贩卖野生动物系列案件”,共立、破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只,共收缴野生动物200余只。 此案为近年来泰宁较为重大的生态执法案件,彻底打掉了泰宁野生动物销售网络,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泰宁现在随处可见野生动物,多种濒危一级珍贵野生动物频频出现在市民的视野,泰宁成为野生动物的天堂。

  绿盾常持 强化宣传和服务

  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泰宁生态环境局、泰宁县公安局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预防涉林群体性事件。 防范为首,常态管理。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相关的业务部门深入乡村、林区经常性开展山情、林情、社情调查,准确掌握林区动态,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防范林群体性事件发生。宣传为重,提高意识,民警强化生态文明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以情说法”等朴实易懂的方法,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实现群众观念从“要我保护生态”到“我要保护生态”转变。近3年,全县由群众主动报案或救助放生野生动物共43余只(羽),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余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只。 经过近几年持续的努力,泰宁县内的生态环境恢复了往日的生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意识显著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最初的近百起到目前的十几起。现在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是:泰宁的山变绿了,水变清了,野生动物也丰富起来了,时不时还有可爱的野生动物来家里“串门”,仅2021年就有接到野生动物求助警情十几起。 下阶段,泰宁生态环境局、泰宁县公安局将继续坚守“生态卫士”的责任,实现打击与宣传并举,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促进生物多样发展。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这把“利剑”,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泰宁的一方碧水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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