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

日期:2021-04-08 11:54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 | |

  一是规范保护区管理。在9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设置围栏,划定保护区,并按要求规范设立地理界标牌、警示牌,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严格管理保护区。二是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接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要求网格员对饮用水源地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清理整顿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监测信息共享与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上下游乡镇之间沟通协作,实现上下游监测信息共享。在汛期和应急监测期,加强与住建局、卫健局等部门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