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4-26 08:13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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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等静压石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 

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项目拟在现有已租赁的3号、5号厂房内新增粗破机、磨粉机、超细磨粉系统、焙烧炉、混捏机等生产设备;同时拟在新租赁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建的标准厂房,建设特种等静压石墨生产线,项目改扩建后全厂等静压石墨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石墨粉料25000吨/年。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区为5号厂房外延50米、3号厂房外延50米、磨粉及机加工车间外延50米、混捏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项目5号厂房碳粉粉碎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锯切机、1-7号磨粉机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粗破机、8号磨粉机、超细磨粉系统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号厂房沥青熔化、混捏、浸渍废气、混捏废气和焙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期焙烧车间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渍车间沥青熔化、浸渍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捏车间混捏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磨粉及机加工车间粗破、磨粉工序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磨粉及机加工车间机加工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填充料、不合格品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电捕沥青焦油、生活垃圾等。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电捕沥青焦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11月17日通过福建环保网公开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通过在水东工业园管委会公示栏现场张贴公告,在福建环保网、三明日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建环保网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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