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钢科技研发中心 |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三钢厂区内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三钢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建设检化验计量大楼、机加工物理检验室,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其中检化验计量大楼实验室配置全自动快速分析系统、原料全自动熔融分析系统、煤焦自动分析系统、分析仪器、金相试验设备等;机加工物理检验室配置全自动试样加工设备、全自动力学试验设备。 |
(一)大气环境:项目检化验大楼金相制样室和滴定分析室的酸雾及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检化验大楼活性度分析室、微波消解小样室、痕量分析室、常量湿法药水配置室的酸雾及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检化验大楼保护渣性能检测室、工业分析室、煤焦自动检测室和黏结/胶质层分析室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检化验大楼高频熔样室、全自动熔融室和电加热熔样室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物理检验室的热酸浸酸雾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喷淋塔喷淋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检化验计量大楼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检化验实验室浓水、机加工物理检验室热酸浸检验样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排入沙溪。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样料、除尘灰、废包装袋、报废仪器及配件、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钢、金属屑、废矿物油、废酸、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沉淀污泥、废矿物油、废酸、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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