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3-15 16:10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 

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宁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宁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400吨/天(含协同处置宁化县内的市政污泥约8吨/天(含水率60%)和符合焚烧处理要求的工业垃圾约40吨/天),建设1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处库容约为3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服务的区域为宁化县和清流县全域。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区域。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工艺废气和飞灰固化粉尘等。垃圾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烟囱排放;飞灰仓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仓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处理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渗滤液、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其他生产废水(化水制备排水、冷却塔排水、一体化净水站排水、锅炉排水等)、生活污水等。生活垃圾渗滤液、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不外排;锅炉排水和部分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工业生产用水;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至宁化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宁化县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焚烧炉、汽轮机组及各类泵、风机等辅助设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螯合固化飞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实验室废液、活性炭废包装袋、焚烧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膜组件、废含油抺布以及生活垃圾等。螯合固化飞灰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烟气净化系统及飞灰仓废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五)生态环境保护:该项目不占用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完成后和封场后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和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项目用地内进行恢复,在最终覆盖的耕植土上就近选择当地植物种类,合理进行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等种植。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8日,通过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三明日报发布信息,在附近的丁坑口村、城南镇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7日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