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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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大焦(明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19〕4号 |
2019年8月2日 |
2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瓦庄~大焦(明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19〕5号 |
201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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