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9,同比下降0.2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1%,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10个县(市、区)中,建宁县、将乐县、大田县、永安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等达标天数比例为99.7%,沙县区达标天数比例为99.4%,尤溪县达标天数比例为99.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33~2.16,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泰宁、明溪、将乐、宁化、建宁、清流等6个城市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综合排名前十。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5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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