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日期:2023-12-13 10:08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尤溪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23年,尤溪生态环境局在三明市率先启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及时启动办结1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下一步,尤溪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生态修复治理理念,继续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尤溪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