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3-02-20 09:29 来源:三明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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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通知精神,推进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建设更多体育公园、社区“运动角”,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3个智慧体育公园、2个多功能运动场和不少于6个游泳池,其中:智慧体育公园两年内建成,多功能运动场和游泳池当年完成。

  三、建设经费及标准

  2023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1220万元,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一)智慧体育公园

  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9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因地制宜建有不少于8项运动项目场地,适当配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设施,应配建室外智能国民体质测试亭、智能健身驿站、20件以上二代(智能)健身路径、不少于2公里的智能健身步道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重点体现智慧体育和体育文化元素,覆盖老年人、中青年、少儿等全人群健身活动需要,并在公园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智慧体育公园”标牌(识)。

  (二)多功能运动场

  多功能运动场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由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根据全市项目分配情况进行采购实施。每个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其中整体笼式多功能综合运动场和室外健身器材30万元,场地基础及预埋件安装建设10万元。用地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其中:多功能综合运动场用地面积627平方米(33米×19米),具有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羽毛球等活动功能,配有智能门禁,场地铺设塑胶地板或环保橡胶颗粒地板,四周安装围网及灯光,场内配置一体式篮球架足球门、气排球网架;场外配建10件健身路径器材(智能健身路径不少于2件),用地面积约80平方米。

  (三)游泳池

  游泳池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240万元,由市体育局根据当地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建设要求如下:

  1.标准游泳池

  标准游泳池长50米,宽21米,另外还有长度只有一半即25米的游泳池称为短池,水深大于1.8米,有8个泳道,每道宽2.5米,边道另加0.5米。出发台应居中设在每泳道中心线上,台面50厘米×50厘米。游泳池的池岸宽一般出发台端不小于5米,其余池岸不小于3米。

  2.非标准游泳池

  (1)多功能综合池。即为了能达到一池多用的目的,把池的面积增大,池的深浅由浅到深,分为深水区和浅水区,以满足不同游泳者的需求。使用池面和水深大于或等于标准池规格的水,达到比赛和练习的要求。将水面与深处分开,一般采用浮标或水中拦网,以提供不同年龄,不同游泳技术水平使用。

  (2)戏水池。即像儿童池,水滑梯这类戏水池,平面形状尺寸不限,水深1米左右即可。

  3.拆装式游泳池

  长25米、宽15米、水深1.2米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工程并配置泳池遮阳蓬、更衣间、淋浴间、卫生间、工作间等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近期出台《拆装式游泳池》国家标准。

  鼓励各地建造安装便捷、保温效果好的气膜游泳馆,以确保游泳池恒温,提高游泳健身场地利用率。

  (四)各县(市、区)应持续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安排一定数量体彩公益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一批社区运动角、口袋体育公园、健身路径、乒乓球桌、三人篮球场等群众身边的小型多样健身设施,并纳入当地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让群众健身举步可就。

  四、实施步骤

  (一)请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在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于2月27日前完成向市体育局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点须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体育局将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经实地审查筛选并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前完成向省体育局的智慧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和游泳池项目申报工作。

  (二)三月底省体育局完成对全省所有智慧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项目的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发项目建设名单,项目补助经费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下拨。

  (三)2023年底多功能运动场和游泳池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2024年底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及时将建设项目报告当地政府,将项目列入当地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建设规划,务必按照项目申报、审核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与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选址应在人口集中的城区,避免出现项目选址变更的情况。项目分配将结合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

  (三)项目点确认后,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市体育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在全市体育部门进行通报,对通报后项目进度仍严重滞后的将通报至当地政府,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地区的项目安排。

  (四)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为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文体和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须与受建单位、中标厂家签订三方协议,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交由受建单位运营管理。受建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要做好资产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所有项目要对外开放、有专人管理,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同时,鼓励受建单位将项目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提升运营和管护水平,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成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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