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体育局关于下发2022年三明市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着力解决竞技体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稳步推进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完善举重、田径、游泳项目的训练网络建设,扎实训练基础,提升教练员队伍整体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培养一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上级运动队输送高质量的运动员,争取在国际、国内的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布局。根据各县(市、区)业余训练工作实际、传统优势、场地设施、教练员队伍、人才梯队建设、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现将2022年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布局如下:
1.田径:市少体校、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2.举重:市少体校、沙县区、建宁县、将乐县、大田县、宁化县、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3.游泳:市少体校、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将乐县、大田县、宁化县、明溪县、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二)组队要求。各单位应按以下年龄段要求组队参赛,运动员队伍保持稳定,原则上每季度队员调整不超过20%,队伍不全的要进行扣分。
1.举重: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每位教练员带12人(甲组6人、乙组2人、丙组4人)。
2.田径: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每位教练员带12人(甲组4人、乙组4人、丙组4人)。
3.游泳: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每位教练员带16人(甲组4人、乙组4人、丙组4人、丁组4人)
(三)训练要求
1.教练员应制定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花名册。
2.每周训练不少于六天,每天训练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少于1.5小时,节假日不低于2.5小时。
3.运动队训练内容以身体素质、专项素质为主。
(四)竞赛要求
1.每季度举办一次比赛,竞赛办法另发。各单位应按要求组队,不允许弃赛。
2.竞赛时间:
第一季度时间:3月 第二季度时间:6月
第三季度时间:9月 第四季度时间:12月
3.各单位应组队参加季度赛,应由各县(市、区)少体校校长担任领队,了解本辖区队伍参赛情况,并进行认真总结,促进品牌项目健康发展。
4.游泳项目可超编参赛,超编运动员获奖可计个人成绩,但所获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超编人员食宿、保险等自理。报名时应备注超编人员。
5.每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6.每个季度赛结束后,市体校将对比赛情况进行点评。
三、考核办法和奖励
由市体育局、市少体校联合各县(市、区)文旅局对各项目品牌布局训练点进行考核指导。年度团体总分由季度赛得分和输送分按照60%和40%的比例计算(输送到市体校1名运动员得20分)。
(一)年度团体奖励(按项目队伍数的60%给予补助)
1.田径年度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获奖单位给予颁发奖牌并给予器材补助,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游泳年度团体总分录取前五名,获奖单位给予颁发奖牌并给予器材补助,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举重年度团体总分录取前四名,获奖单位给予颁发奖牌并给予器材补助,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年度教练员奖励
年度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并组织年度团体总分第一的教练员参加大赛观摩学习。
(三)运动员奖励
获年度总积分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品。
三明市体育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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