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21 18:41 来源:三明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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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加强我市公共游泳场所管理,保障群众游泳安全,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1〕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摸底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填写附件3《2021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同时认真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应于7月5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应于7月15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根据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应认真总结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

  (四)第五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下旬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针对开展公共游泳场所集中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和随机抽取的部分游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 

  (五)第六阶段:省局抽查 

  省局将成立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针对开展公共游泳场所集中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和随机抽取的部分游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 

  四、检查要求 

  在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其他事宜 

  请结合本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要求,检查公共游泳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在检查中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联 系 人:魏铭星

  联系电话:8222439

  电子邮箱:smstyjqtk@126.com

  三明市体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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