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8-27 17:13 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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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扶办201831

各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效能办:

  根据省扶贫办、省效能办印发的《全省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闽扶办〔201822号)和《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三明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效综〔20182号)要求,设立精准脱贫成效指标,指标权重为35分,纳入我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现将《全市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2

  全市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围绕精准脱贫重点工作,按照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重点考评脱贫成效、重点工作落实、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等业务工作实绩,总分100分。

  一、考评内容

  (一)清流县、泰宁县、建宁县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山海协作对口帮扶、整村推进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及贫困村创业贫困户培训、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

  1.脱贫成效(20分)

  1)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国扶系统数据质量(5)

  问题数据占比超过0.5%,扣1分,每多0.5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2)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落实情况(15分)

  帮扶措施和增收项目落实情况(10分)。基础分8分,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率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5分)。基础分4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每高10%的,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0%,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2.造福工程搬迁(10分)

  1)搬迁任务对象建房任务完成情况(5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2)投资工程包完成情况(5分)。完成基本任务得基础分4分,投资额每多10%,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少10%0.5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10分)

  1)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3分)。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全部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任务数:清流250万元、泰宁450万元、建宁350万元)

  2)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余额(3分)。累计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数额的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2分)。没有发生逾期贷款得2分,逾期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扣0.5分,每增加逾期50万元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4)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发放的存量贷款覆盖面(2分)。覆盖面达20%的得2分;未达到2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4.雨露计划培训(5分)

  完成对子女在读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每少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分,扣到0分为止。

  5.山海协作对口帮扶(5分)

  1)开展对接(2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队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县(市、区)开展对接工作1次以上得2分,没有开展得0分。

  2)引进企业(2分)。引进沿海帮扶县(市、区)2家(含)以上企业落地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得2分,每少1家扣1分,最多扣2分。

  3)召开会议(1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双方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联席会议的得1分,没有召开的得0分。

  6.整村推进与贫困村创业贫困户培训(10分)

  1)村均累计投入(3分)。第五轮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省、市派驻点村当年度村均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60万元的,每少2万元扣0.1分,最多扣3分;

  2)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情况(3分)。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得0分。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得1分,没有完成认定工作的得0分。

  3)贫困村贫困农户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4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完成10%1分,最多扣4分。

  7.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10分)

  1)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扶贫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动态监测情况得分,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完整的得满分,每发现1次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最多扣5分;如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监测问题不整改、无合理原因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分。

  2)省扶贫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收入和帮扶措施-扶贫手册(红本)已采集的户数,计算数据采集完成率,数据采集完成率达98%以上的得5分,95%98%的得3分,90%95%的得1分,低于90%或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8.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10分)

  12018年度扶贫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5分)。

  完成2018年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财农〔20186号)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2)扶贫改革试区建设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5分)

  根据《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且通过评估论证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9.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20分)

  12018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分)。

  资金安排合理性(7分)。县级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上年度规模的得5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按分档进行加分(0.3亿,加2分;0.25亿,<0.3亿,加1.6分;0.2亿,<0.25亿,加1.2分;0.1亿,<0.2亿,加0.8分;0.05亿,<0.1亿,加0.4分; <0.05亿,不加分)。

  资金规模(3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额,按各县(市、区)高低顺序按比例得分。

  22018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10分)。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5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二)明溪县、宁化县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山海协作对口帮扶、整村推进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及贫困村创业贫困户培训、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

  1.脱贫成效(25分)

  1)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国扶系统数据质量(5)

  问题数据占比超过0.5%,扣1分,每多0.5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2)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落实情况(20分)

  帮扶措施和增收项目落实情况(10分)。基础分8分,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率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10分)。基础分8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每高10%的,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0%,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2.扶贫小额信贷(10分)

  1)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3分)。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全部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任务数:明溪150万元、宁化800万元)

  2)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余额(3分)。累计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数额的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2分)。没有发生逾期贷款得2分,逾期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扣0.5分,每增加逾期50万元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4)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发放的存量贷款覆盖面(2分)。覆盖面达20%的得2分;未达到2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雨露计划培训(5分)

  完成对子女在读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每少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分,扣到0分为止。

  4.山海协作对口帮扶(5分)

  1)开展对接(2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队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县(市、区)开展对接工作1次以上得2分,没有开展得0分。

  2)引进企业(2分)。引进沿海帮扶县(市、区)2家(含)以上企业落地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得2分,每少1家扣1分,最多扣2分。

  3)召开会议(1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双方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联席会议的得1分,没有召开的得0分。

  5.整村推进与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10分)

  1)村均累计投入(3分)。第五轮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省、市派驻点村当年度村均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60万元的,每少2万元扣0.1分,最多扣3分;

  2)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情况(3分)。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得0分。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得1分,没有完成认定工作的得0分。

  3)贫困村贫困农户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4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完成10%1分,最多扣4分。

  6.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10分)

  1)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扶贫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动态监测情况得分,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完整的得满分,每发现1次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最多扣5分;如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监测问题不整改、无合理原因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分。

  2)省扶贫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收入和帮扶措施-扶贫手册(红本)已采集的户数,计算数据采集完成率,数据采集完成率达98%以上的得5分,95%98%的得3分,90%95%的得1分,低于90%或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7.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15分)

  12018年度扶贫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7分)。

  完成2018年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财农〔20186号)的得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2)扶贫改革试区建设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8分)

  根据《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且通过评估论证的得8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8.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20分)

  12018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分)。

  资金安排合理性(7分)。县级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上年度规模的得5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按分档进行加分(0.3亿,加2分;≧0.25亿,<0.3亿,加1.6分;≧0.2亿,<0.25亿,加1.2分;0.1亿,<0.2亿,加0.8分;0.05亿,<0.1亿,加0.4分; <0.05亿,不加分)。

  资金规模(3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额,按各县(市、区)高低顺序按比例得分。

  22018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10分)。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5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三)永安市、大田县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整村推进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及贫困村创业贫困户培训、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

  1.脱贫成效(20分)

  1)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国扶系统数据质量(5)

  问题数据占比超过0.5%,扣1分,每多0.5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2)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落实情况(15分)

  帮扶措施和增收项目落实情况(10分)。基础分8分,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率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5分)。基础分4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每高10%的,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0%,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2.造福工程搬迁(15分)

  1)搬迁任务对象建房任务完成情况(5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2)集中安置区建设任务情况(5分)。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3)投资工程包完成情况(5分)。完成基本任务得基础分4分,投资额每多10%,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少10%0.5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10分)

  1)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3分)。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全部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任务数:永安15万元、大田1212万元)

  2)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余额(3分)。累计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数额的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2分)。没有发生逾期贷款得2分,逾期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扣0.5分,每增加逾期50万元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4)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发放的存量贷款覆盖面(2分)。覆盖面达20%的得2分;未达到2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4.雨露计划培训(5分)

  完成对子女在读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每少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分,扣到0分为止。

  5.整村推进与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10分)

  1)村均累计投入(3分)。第五轮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省、市派驻点村当年度村均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60万元的,每少2万元扣0.1分,最多扣3分;

  2)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情况(3分)。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得0分。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得1分,没有完成认定工作的得0分。

  3)贫困村贫困农户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4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完成10%1分,最多扣4分。

  6.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10分)

  1)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扶贫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动态监测情况得分,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完整的得满分,每发现1次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最多扣5分;如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监测问题不整改、无合理原因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分。

  2)省扶贫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收入和帮扶措施-扶贫手册(红本)已采集的户数,计算数据采集完成率,数据采集完成率达98%以上的得5分,95%98%的得3分,90%95%的得1分,低于90%或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7.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10分)

  12018年度扶贫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5分)。

  完成2018年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财农〔20186号)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2)扶贫改革试区建设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5分)

  根据《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且通过评估论证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8.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20分)

  12018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分)。

  资金安排合理性(7分)。县级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上年度规模的得5分。县(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按分档进行加分(0.3亿,加2分;≧0.25亿,<0.3亿,加1.6分;≧0.2亿,<0.25亿,加1.2分;0.1亿,<0.2亿,加0.8分;0.05亿,<0.1亿,加0.4分; <0.05亿,不加分)。

  资金规模(3分)。县(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额,按各县(市、区)高低顺序按比例得分。

  22018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10分)。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5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四)尤溪县、将乐县、沙县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整村推进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及贫困村创业贫困户培训、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

  1.脱贫成效(20分)

  1)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国扶系统数据质量(5)

  问题数据占比超过0.5%,扣1分,每多0.5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2)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落实情况(15分)

  帮扶措施和增收项目落实情况(10分)。基础分8分,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率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5分)。基础分4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每高10%的,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0%,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2.造福工程搬迁(15分)

  1)搬迁任务对象建房任务完成情况(10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2)投资工程包完成情况(5分)。完成基本任务得基础分4分,投资额每多10%,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少10%0.5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10分)

  1)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3分)。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数全部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任务数:尤溪700万元、沙200万元、将乐98万元)

  2)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余额(3分)。累计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数额的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2分)。没有发生逾期贷款得2分,逾期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扣0.5分,每增加逾期50万元扣0.5分,扣到0分为止。

  4)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发放的存量贷款覆盖面(2分)。覆盖面达20%的得2分;未达到2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4.雨露计划培训(5分)

  完成对子女在读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每少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分,扣到0分为止。

  5.整村推进与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10分)

  1)村均累计投入(3分)。第五轮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省、市派驻点村当年度村均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60万元的,每少2万元扣0.1分,最多扣3分;

  2)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情况(3分)。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得0分。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得1分,没有完成认定工作的得0分。

  3)贫困村贫困农户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4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每少完成10%1分,最多扣4分。

  6.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10分)

  1)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扶贫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动态监测情况得分,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完整的得满分,每发现1次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最多扣5分;如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监测问题不整改、无合理原因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分。

  2)省扶贫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录入情况(5分)。根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收入和帮扶措施-扶贫手册(红本)已采集的户数,计算数据采集完成率,数据采集完成率达98%以上的得5分,95%98%的得3分,90%95%的得1分,低于90%或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7.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10分)

  12018年度扶贫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5分)。

  完成2018年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财农〔20186号)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2)扶贫改革试区建设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5分)

  根据《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且通过评估论证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8.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20分)

  12018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分)。

  资金安排合理性(7分)。县级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上年度规模的得5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按分档进行加分(0.3亿,加2分;≧0.25亿,<0.3亿,加1.6分;≧0.2亿,<0.25亿,加1.2分;0.1亿,<0.2亿,加0.8分;0.05亿,<0.1亿,加0.4分; <0.05亿,不加分)。

  资金规模(3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额,按各县(市、区)高低顺序按比例得分。

  22018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10分)。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5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五)梅列区、三元区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雨露计划培训、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

  1.脱贫成效(30分)

  1)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国扶系统数据质量(10)

  问题数据占比超过0.5%,扣1分,每多0.5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10分。

  2)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落实情况(20分)

  帮扶措施和增收项目落实情况(10分)。基础分8分,产业或就业扶贫帮扶措施到户率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10分)。基础分8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每高10%的,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0%,扣0.5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

  2.雨露计划培训(7分)

  完成对子女在读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每少完成年度任务的10%2分,扣到0分为止。

  3.整村推进(3分)

  第五轮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省、市派驻点村当年度村均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60万元的,每少2万元扣0.1分,最多扣3分。

  4.扶贫数据平台(系统)应用(20分)

  1)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扶贫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情况(10分)。根据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动态监测情况得分,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完整的得满分,每发现1次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如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监测问题不整改、无合理原因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分。

  2)省扶贫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录入情况(10分)。根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收入和帮扶措施-扶贫手册(红本)已采集的户数,计算数据采集完成率,数据采集完成率达95%以上的得10分,90%95%的得8分,80%90%的得6分,低于80%或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5.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20分)

  12018年度扶贫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10分)。

  完成2018年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财农〔20186号)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2)扶贫改革试区建设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10分)

  根据《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且通过评估论证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扣分,扣到0分为止;

  6.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20分)

  12018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分)。

  资金安排合理性(8分)。区级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上年度规模的得5分。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按分档进行加分(≧500万,加3分;≧300万,<500万,加2.5分;200万,<300万,加2分;100万,<200万,加1.5分;50万,<100万,加1分;<50万,不加分)。

  资金规模(2分)。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额,按各县(市、区)高低顺序按比例得分。

  22018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10分)。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5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二、数据采集

  以上数据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重点工作的监测等数据为准,由市扶贫办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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