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6〕3 号)
日期:2026-01-12 10:25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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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帮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6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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