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三明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三明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三明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2.三明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月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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