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1-12 11:09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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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财(社)指〔2024〕10号

三明市民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帮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___万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跟进监督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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