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明财(农)指〔2023〕5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特色优势农业、抛荒地耕地复垦种植、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五个美丽”建设等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59.6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专项265万元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专项、抛荒地复垦种粮补助专项594.68万元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
请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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