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第二批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万元 (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1号)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精神,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第四季度全面落实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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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 |
三明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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