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为提高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对评定为全市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优秀等次的清流、永安、建宁3个县(市)各给予奖补20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相关示范村发展乡村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以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0万元,款“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财农 〔2021 〕 13号)、 《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财农 〔2021 〕 2号)等有关规定行。本资金下达后,应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相关县 (市、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 1.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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